根据学院党委学习部署,教工三支部于6月3日下午组织教师通过支部QQ群电话视频方式集中了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在支部书记曾祥师主持下,主要对《宗教事务条例》中处理宗教问题的“二十字”基本原则、特点及其要点进行了解读学习,并结合宗教工作的新动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提出了党员教师要有正确对待宗教信仰的态度。
此后,根据支部的学习工作计划,由支部委员张应华同志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论党的作风建设——十八大以来重要论述摘编》。
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增强了党员同志们对宗教事务的认知,表示不仅要坚定信仰,不信教不入教更不能传教;还要坚守初心,矢志教育,当好学生的“引路人”和“守护神”;并结合巡查整改工作,以党的优良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