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9〕6号)及《关于印发〈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政〔2023〕2号)文件要求,经济学院将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为保证评定程序规范,过程公正,标准客观,经济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现将小组名单公示,详见附件《2024-2025学年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公示期:4月2日——4月7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0792-8311032
经济学院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