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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经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2-05-16 15:17:40  浏览:

为加强经济学院实践教学的管理,突出应用型教育特点,提高本院整体办学质量,针对本院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任务

1.按照实习、实训计划和大纲的要求,安排学生进行实习、实训;

2.进行现场教学,引导学生深入生产实践,熟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增长实践技能。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认识和分析生产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3.对学生进行劳动态度、职业责任心、纪律、安全生产教育,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原则

1.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充分协商,共同建立。双方义务、权责明确,应充分体现互惠互利原则。

2.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技术工艺先进、生产环境安全、管理科学规范、能满足实习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3.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并尽可能立足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节约经费开支。

4.能“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5.新建的实习、实训基地,应优先考虑那些经过多次实习、实训、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但尚未签约的单位。

三、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学院的权利与义务

(1) 发挥学校的智力优势,为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其有关人员培训,讲授相关专业知识,向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2) 实习活动期间,我院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实习期间由我院派出实习指导老师全面负责实习指导,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组织纪律,道德诚信,安全工作等相关方面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4) 我院应提前向实习、实训基地提交学生的实习计划(如学生人数、专业、实习时间、实习内容等);

(5) 实习、实训期间,按有关规定,付给实习、实训基地适当的实习、实训带教费。

2.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权利和义务

(1) 在不影响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正常工作情况下,为我院学生提供实习条件和便利,协助我院完成实习教学任务;

(2) 根据我院的实习计划和学生自身条件,提出具体实习安排方案(要求),将该专业学生安排到实习、实训基地设定的岗位上学习和锻炼。并尽快反馈我院,沟通确定后,以便双方执行;

(3) 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派人员参加实习指导工作,并提供适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实习指导工作。

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1.在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时,双方应签订合作协议,实习、实训基地按协议约定办法进行管理。校外基地的调整与撤消,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2.学校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九江学院经管学院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3.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后,应每年对于实习、实训及合作情况进行总结。实习、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对基地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4.要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寻访,协助解决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与共建单位一起做好基地的建设、发展、培训的各项工作。

五、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经管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协议书(一式二份),由经管学院和实习基地共建单位各执一份。

2.实习、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3)双方权责和义务; (4)其它。

4.对协议到期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