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外实习实训教学管理,保障校外实习实训正常开展,保障参加校外实习实训的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外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实习实训前由实验教学中心和指导老师做好以动员或发放资料等方式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教师应担负起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师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
2、实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需要,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实习场所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学院应当与实习单位协商,为实习实训学生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人身安全。
3、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应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4、实习实训期间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丢失或被盗。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不得离开实习实训场所,有事必须外出时,必须经实习指导教师同意后方能外出,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6、学生实习实训期间,不允许外出游泳、酗酒、赌博,一经发现,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7、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
8、学生实习期间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地点负责人报告,后果严重的,应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