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是同学们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优良寝室文化的形成,确保同学们有一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活及学习环境,根据学校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宿舍管理规定。
一、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实行安排住宿制度。学生入校时选定公寓等级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入住到指定楼栋宿舍及床位。宿舍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换,若需调换,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科科长审核,再报学校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审批方可。
2.学生就读期间,必须在校住宿。严禁校外租房、夜不归寝和晚归寝。
3.不得留宿本寝室以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学生宿舍严禁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电热毯、酒精炉、电热杯、烤火器等大功率电器及明火。
5.严禁在寝室或楼道内吸烟。
6.严禁私自拉电线、网线。
7.严禁在宿含内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在宿舍打麻将。
8.学生在宿含内不得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
9.学生在宿含内不得存放或使用任何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等。
10.宿舍内不得随意张贴不良字画:不得观看传播淫秽物品,不能上不健康网站。
11.严禁向楼下乱抛杂物,特别在停电停水及其他突发事件时严禁起哄及向楼下乱砸摔物品。
12.非毕业实习期间,需要入住宿舍者应凭相关证明到辅导员处办理入住手续。
13.学生不得随意将宿舍钥匙交与非本室人员,睡觉及离开宿舍应自觉关好门窗,防止盗窃,禁止私自更换宿舍门锁。
14.学生在宿舍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23: 00 熄灯后不能大声喧哗,自觉关闭大音量设备。
15.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
16.禁止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17.禁止在楼道内私自停放自行车。
18.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如果寝室有违反相关规定同学应立即向辅导员或院学生科汇报。
19.学生在宿舍内的行为表现作为学生本人评先评优、团员推优及所在班级综合考评、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生宿舍违纪处分规定
1.学生私自调寝者勒令搬回原寝室,并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生有夜不归寝或晚归寝者,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三次以上(含三次)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学生未经批准校外租房,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
3.学生宿舍有留宿外人情况,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如发现有留宿异性行为者,一经核实给予双方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并通报家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保卫处或司法机关处理。
4.学生宿舍有使用大功率电器、明火情况,第一次头口警告,没收违规物品,并进行批评教育,若仍有类似情况发生,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若该生使用违规电器造成重大损失,移交保卫处或司法机关处理。
5.对于私拉电线改电的直接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学生在宿舍有赌博、打麻将行为,一经发现没收赌具、赌资,并给予参与学生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行为严重者,移交保卫处及司法机关处理。
7.学生向楼下乱砸摔物品,一经查实,给予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如引起严重后果,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宿舍内不准私设小卖部、养小动物,如第一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则将予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理。
9.宿舍楼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如第一次发现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如不整改则将子以没收并给予相应处理。
10.学生违反宿舍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评优与表彰
1.宿舍内务实行“每周周三内务大检查”、“平时随机抽查”及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根据学校、学院宿舍管理规定及参照学校文明寝室的标准,宿舍内务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2.每学期期末进行文明寝室的评选。凡在评选学期内,宿舍内务每次检查成绩为优,且宿舍成员间团结友爱、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宿舍成员无违纪行为及无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等,方可评选为文明寝室并向全院公示。
3.下学期初进行先进典型的表彰,文明寝室获得者由学院授予“文明寝室”称号,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所有寝室成员均加操行分10分,且寝室长还可加技能分2分,并对文明寝室给予物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