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江学院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总结表彰一批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特制定《经济学院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审办法》。
一、评选对象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学生干事)、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注重理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总结、有研究、有创新。
4.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5.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善于结合学生和工作实际进行探索,积极运用新的工作形式和载体,形成了比较好的工作经验。
6.认真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学生欢迎。
7.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
三、评选比例
学院按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10%评选推荐院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 再从中推荐5%的人员作为校级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
四、评选程序
1、辅导员对一学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业绩进行述职,学生科组织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人。
2、根据班主任的各项考核及工作表现,学生科组织各年级组推荐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3、由学生科、团委全体人员进行投票,按照10%的比例评选院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候选人。
4、学生科、团委全体人员在10%的优秀人员中再按5%的比例评选推荐校级优秀。
5、评议结果交经管学院学院党委和行政评议,评议小组评议结果和院领导评议结果各占50%权重。
6、评选结果上报学工部(处),由学工部(处)初审后,报学校批准,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