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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经济学院课堂查课制度

发布者:  时间:2022-05-16 12:22:59  浏览:

为促进我院学风建设,积极构建学院全员育人体系,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课堂到课率,为此制订《经济学院课堂查课制度》,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考查在校大学生上课出勤情况,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查课人员:由教务科、学生科、思政科三部门联合查课。

二、查课安排:每周安排2名查课人员随机抽查2次,抽查班级不得少于8个班级,查课人员负责完整填写《经济学院学生到课检查记录表》,请假人员需提供假条方能认定为请假,无假条视为旷课。统计完毕后,将记录表(纸质)交给学生科存档,记录表(电子)发给相应辅导员。

三、缺勤处理:对于旷课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及时找其谈话,并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学生改正。建立预警机制,《九江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点规定:学生无故缺课(含请假未被批准的),某一课程缺课次数累计达到或者超过三次者;第四点规定:未请假缺课连续一周或者一学期未请假累计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给予学业警示,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根据《九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应的规定给予处分。旷课:累计2天以上,警告;累计3天以上,严重警告;累计4天以上,记过;累计6天以上,留校察看。凡被学院处分的学生,取消该生当学期的任何评优资格;一学期抽查出勤率两次低于90%的班级,取消该班当学期的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等方面的参评资格;其他奖助学金、入党推优等各项名额相应减少。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