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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

经济学院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2-05-20 12:25:33  浏览: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推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学院党委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是指学院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明确的组织生活主题,在固定时间开展党的活动。党员“主题党日”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原则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下午为全院党支部主题党日时间,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三条  党员“主题党日”活动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参加。

第四条  每次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除重大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一般由各支部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主要有以下活动方式:

1.学习教育。把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党日的“必修课”。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经常性交流讨论,引导党员始终坚定理想信念。鼓励运用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

2.推进工作。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组织讨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党建重点任务、立德树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推进“双一流”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

3.组织生活。可以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三会一课”、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党员定期汇报思想、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确定相应主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4.结对共建。依托党员活动阵地,在校外、机关、教师、学生党支部之间结对共建,开展交流互助活动。统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活动阵地,共同谋划活动主题和内容。探索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技术,推动学院党组织“线上”“线下”活动同步开展。

5.志愿服务。强化党员宗旨意识,根据党员专业特长、兴趣爱好、身体状况,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开展党员志愿服务,引导党员自觉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五条  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要做到“六有”:一有计划,即党支部要对每期“主题党日”活动制定活动计划,党支部的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计划要及时归档。二有场所,学院党委建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备;在其它地点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要登记在“主题党日”活动档案中。三有布置,各党支部要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对党员“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科学安排,充分准备,提前将“主题党日”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形式、议程等通知全体党员。党员参加党日活动要佩戴党徽。四有内容,每次“主题党日”活动都要有活动主题,每次活动至少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五有记录,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记录、保管活动台帐,要将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内容、党员出勤、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六有总结,每次“主题党日”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在网站等平台进行报道,进行简要总结,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条  学院党委从学院党费中为各支部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提供经费支持。经费使用、票据留存以及报销的各个环节须符合学校党委组织部以及财务处的相关规定。学院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情况的检查督导,并作为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指标。

第七条  党员要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销假后,视情况需要应请示补课。

第八条 党支部要做好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的考勤和发言记录,并把其列入民主评议党员的考核内容之一。

第九条  学院党委将坚持突出针对性、富有实效性、体现典型性的评选标准,每年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优秀主题党日案例评选,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党建活动经费作为奖励。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以更好的弘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条  本细则由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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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19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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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19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