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实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和改进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培养什么人、关乎治学的方向、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学院党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第二条 学院党委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院长对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负重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学院党委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规范和工作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本学院师生员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督促和检查学院各科室的意识形态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党委理论中心组、师生政治学习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好学院的意识形态安全。
(四)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的管理。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过程督导、教学考核制度,切实加强(网络)课堂的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严把教材的引进和选用的政治关。
(五)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严格学院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审批。切实加强学院网络信息管控,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六)对学院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处置方案和解决办法,根据实际进行果断和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汇报。
(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意识形态工作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党外人士的联系和交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教育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严禁在学院传播宗教、发展信徒,严禁在学院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加强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九)建设好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等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大力加强宣传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聘用、考核评审中的政治立场考察,将思想政治表现和课堂教学要求与职称评定、评优奖励等挂钩,严把政治关。选优配强辅导员、班主任等工作队伍。强化党支部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广大教职工特别是党员教师在维护主流意识形态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十)学院党委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学院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学院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第五条 学院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举措是:
(一)学院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作出工作安排。落实“书记上讲台” 制度,学院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学生讲 1 次思想政治课。
(二)学院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院教职工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政策学习。
(三)需要学院党委书记审批的各类活动,活动组织者事先应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报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四)在涉外科研合作、出版书刊、学术交流、资助捐赠等过程中,严格履行审核备案制度,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把关。
(五)对信教师生,要按照“一对一”明确责任人,加强教育引导。
(六)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对本分管工作领域的网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课堂教学、网络教学(慕课),学会、协会、社团、课题申报等加强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问题。
(七)建立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常态化到课堂听课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
(八)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六条 实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考核与责任追究制
成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为各党支部、各科室考核和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由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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