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旧版|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制度汇编

经济学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细则

发布者:  时间:2022-05-20 12:21:25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学院事业发展,以科学理论引领立德树人使命,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全院师生,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学院健康发展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条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学院党委应将党的建设与学院学科发展、专业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和改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高校工委、校党委的各项决定;

(二)在学院各项事业中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密切党同师生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与监督。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各支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学院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五条 党委书记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纪检委员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支部是具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组织者、实施者、执行者,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落实、引导、教育、监督、管理责任。党支部书记责任是全面负责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责任。全体党员是学院全面从严治党的参与者和实践者。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六条 党委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七条 党委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学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八条 党委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调研、宣传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 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第十条 党委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四章   监督问责

第十二条 党委自觉接受、积极配合学校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第十三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