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支部书记政治论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强支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有计划落实和布置党委的工作计划和目标,提高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水平,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议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每学期初确定例会具体时间并相对固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参加人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各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参加人员,可以邀请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四条 请假事宜: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党委书记请假,会后由组织员向未能出席会议成员通报有关会议情况。
第五条 会议召开:由党委书记主持,由组织员负责记录。应尽量保证全体成员到会。
第六条 会议主要内容为:
1.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
2.安排部署学院党委有关工作。
3.听取党支部书记的工作汇报,督导检查支部有关工作。
4.研讨学院党建工作,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交流党支部工作信息和经验;研究解决党支部工作中的问题。
5.部署近期党支部工作;各党支部书记要在会后及时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尽快完成工作任务,并在下次例会上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其他有关党支部书记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其他需要在工作例会上通报或明确的事项。
第七条 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各党支部如有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由组织员汇总整理后报书记审定。
第八条 各党支部书记需根据会议议题进行积极思考,做好相应准备,按时参会。例会中要积极参加讨论,做好记录,并根据要求向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第九条 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十条 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例会的情况将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