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畴。主要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决定;
3.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包括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合作办学、学生培养、招生计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表彰、相关政策等;
4、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
5.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变更、撤销;
6.学院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奖励、职称职级评定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8.学院重要资产、重要办学资源的配置和处置;
9.学院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是指学院内设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审批的重要干部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设干部包括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以及学院科级干部的任免;
2.推荐校级后备干部名单的确定;
3.院外重要机构任职人选的推荐;
4.上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5.院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凡对学院办学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均属重要项目安排的范畴。主要包括:
1.学院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3.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4.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凡超过学院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均属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畴。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未列入学院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2.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3.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程序
(一)民主决策形式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会议形式主要为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
(二)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集体决策之前,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部分重大事项,如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等,交由与之关联的委员会等审议。
(三)民主决策议事规则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应到会人数参加才能举行。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回避。
2.“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按规定程序提出,列入会议议程。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一题一议,领导班子成员应充分表达意见,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3.“三重一大”事项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的为通过。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做决策。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应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4.对于因情况紧急或特殊无法召集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党政主要负责人可在协商一致并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先行决策。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检查
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凡属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所有班子成员必须认真执行,个人无权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严格执行。
3.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复议,及时修正完善。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4.除涉密事项外,学院集体决策事项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公开。
5.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及时检查会议决定落实的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决议的情况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四、本细则由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