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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

经济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的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2-05-16 15:51:26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防止不良信息对校园的侵害,促进和保障校园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的管理办法》印发给各党支部、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管理

由院办和实验室共同负责,院办负责网络舆情引导和舆情监控管理,实验室从技术方面负责网络舆情监控与封堵管理学院成立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项益才、党委书记花金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羲之、副院长高阔、副院长吴登丰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设网络舆情监督员,由办公室、实验室教师担任网络舆情监督员。

第二条网络舆情监督员职责

网络舆情监督员工作职责:负责监测本单位网站的舆情情况,及时将舆情通报相关科室负责人,并作好日志记录和备案工作;负责跟踪本单位的舆情控制及引导情况,及时上报学校。

第三条网络舆情的引导与控制

(一)本学院网络,如发生舆情,由本单位单位网络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小组负责引导或直接删除有害信息。

(二)经监测发现在校园网以外的Web主页、BBS、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发生有关本学院的舆情,及时报告院领导,并根据具体情况报上级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师生员工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否定四项基本原则;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九江学院声誉、形象的不实言论。

第五条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学院可依规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经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