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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

经济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2-05-16 15:45:55  浏览: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院宣传工作,规范各科室的宣传行为,推进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使新闻宣传工作时刻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各党支部、各科室,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宣传工作管理的组织与领导

宣传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漆晗东、院长项益才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谢忠、副院长李华任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院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

第二条宣传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各科室宣传工作负责人履行如下职责:

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贯彻落实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宣传任务;负责本科室宣传阵地(报栏、橱窗等)的建设;负责本科室宣传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二)新闻通讯员的管理

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为构建和谐大学,为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作出贡献。通讯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管理、广播影视管理、网络管理的有关法律和制度,遵循新闻传播的基本规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三)新闻报道的要求

通讯员上报的新闻稿件以及所采集的新闻资料,必须经过本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部分专业性和业务性较强的稿件须组织专业教师及工作人员审核、校对,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可靠。

(四)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各科室自办的网站、宣传栏、报栏、展板、微信公众号、等,内容由科室负责人审定,并及时更新。自办刊物及其他出版物须报学院党委审批,获得校内刊号后方可发行。 校内横幅、标语、海报等的悬挂、张贴须经学院党委预审,报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在指定地点悬挂,到期自行取回,严禁延期悬挂、张贴。  

第三条 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各科室如发生突发事件,须第一时间上报学院党委,以便防止突发新闻的发生。

第四条对外辟谣、声明等工作由学院会同学校宣传部门组织实施。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中共九江学院经济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