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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与制度

九江学院经济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实施办法

发布者:  时间:2025-09-08 08:37:25  浏览:


为贯彻落实《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精神,确保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明确审查流程、材料标准、责任分工及问题处理机制。

一、审查组织与责任分工 

1. 审查小组组成

成立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成员:研究生办公室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相关专业教师代表

审查人员:每批次新生报到时安排不少于2名初审审查人员,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调配。

2. 职责分工

岗位

职责

院长

全面负责审查工作,监督执行情况

分管分院长

协调各环节工作,组织审查实施

教研科办公室

制定审查流程,组织材料准备与归档

审查人员

负责新生材料初审,填写审查记录表

辅导员

协助联系未报到学生,汇总情况并上报

二、审查流程与材料标准

(一)初审流程(报到环节)

1. 报到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598日,上午8:00至下午17:00

地点:紫薇园校区研究生宿舍6-2一楼大厅

2. 审查人员安排

每位新生由不少于2名审查人员共同完成初审;

审查过程需严格比对材料信息,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审查过程需在《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初审工作情况记录表》中如实填写。

3. 审查材料清单与标准

材料名称

审查标准

审查方式

录取通知书

与新生身份信息一致,无涂改、伪造痕迹

系统验证+人工比对

居民身份证

与录取信息一致,有效期有效

人工比对

学杂费缴费凭证

显示已缴费且金额正确

与财务系统数据比对

前置学历证书(本科)

提供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信网查询+人工查验

前置学历证书(同等学力)

提供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学信网/教育部认证系统验证+人工查验

4. 审查结果处理

合格材料:填写《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新生入住通知单》,发放校园卡、宿舍钥匙;

存疑材料:立即上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暂停报到流程,由专项督查小组复核;

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上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

未报到新生:于910日前完成联系排查,形成详细说明并上报。

(二)入学后复查流程(入学后3个月内)

1. 复查机制

成立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小组,实行双人复查、双人审核并签字确认制度;

复查依据《2025年全国统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进行信息一致性核查。

2. 复查内容

复查项目

审查标准

身份信息一致性

新生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录取名册是否一致

前置学历真实性

毕业证是否真实有效(通过学信网、教育部认证系统等验证)

体检信息一致性

复试体检与入学后体检是否一致

3. 存疑处理机制

材料存疑:由复查小组上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必要时联系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查;

查实违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复查结果记录:填写《九江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情况记录表》,由复查人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学院存档。

三、问题处理机制

1. 材料造假处理

发现伪造、篡改、冒名顶替等行为,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上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备案,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 信息不一致处理

如发现新生身份、学历、录取信息不一致,暂停入学流程;

由复查小组进一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入学程序。

3. 未报到学生处理

910日前完成联系排查,形成未报到学生名单及原因说明;

对未履行延期手续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上报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

4. 违规操作处理

审查过程中严禁更改录取专业、接收未经审核录取的学生;

一经查实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材料归档与保密管理

1. 材料归档

所有审查材料(包括初审与复查材料)由研究生办公室统一归档;审查记录表、比对材料、处理结果等资料需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2. 信息保密管理

新生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学历信息、体检结果等)属敏感信息;审查人员须签署保密承诺书,严禁泄露、篡改、倒卖新生信息;

审查结束后,临时记录、复印件等资料统一销毁,防止信息泄露。

五、监督与反馈机制

1. 内部监督

审查小组定期自查,确保流程规范、材料真实;

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专项督查小组将随机抽查经济学院审查工作。

2. 外部监督

学校设立举报电话:0792-8337987,邮箱:yjszs@jju.edu.cn

师生和社会公众可对资格审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督查小组将逐一核查并反馈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九江学院经济学院2025级硕士研究生新生;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九江学院经济学院所有;本办法经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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